证监会: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区块链建设和运营安全
10月20日,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,促进区域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,中国证监会起草了《区域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登记结算(征求意见稿)》,《区域性股票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区块链建设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区域性股市监管指引第3号——数据治理与信息报告(征求意见草案)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区域性股票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登记结算(征求意见稿)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适当借鉴了沪深北交所、新三板等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业务模式,并结合区域股权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,建立包括初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退出登记、清算结算等服务的基本业务监管框架,包括市场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,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业务范围和基本要求。一是明确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定位,强化职责。二是突出监管赋能和金融科技保护,结合区块链建设的统一注册要素。三是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。四是求同存异,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。
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,区域性股票市场已启动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,并逐步扩大试点区域。目前,已有25个地区被列入试点名单。2021年10月,中央网信办联合16个部委组织开展了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。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“区块链+股权市场”特色领域试点工作,10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。
《区域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区块链建设》旨在促进资源整合,服务中小企业,加强合规风险控制,增强监管能力,确保金融安全。对区块链在区域性股票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一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,弥补不足。二是利用数字新技术的包容性和灵活性优势,激发创新活力。三是增加链上信贷,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。此外,还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、本地业务链建设技术指标、本地业务链路技术运维、运营安全、业务智能签约、可靠数据共享、创新服务集成等方面的要求。
《区域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——数据治理与信息报告》旨在促进区域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。结合区域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的相关要求,对区域股权市场数据治理和信息报告的范围、方式、及时性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和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一是建设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,推动数字化转型。二是完善和提升数据治理的工作经验。三是细化信息粒度,为穿透式监管打下坚实基础。监管大数据仓库的数据报告功能可以有效优化监管基础统计工作,从而更好地进行深入的数据验证和识别潜在风险。此外,数据报告可以在链上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享,提高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的效率。
本文来源:http://finance.ce.cn/stock/gsgdbd/202310/21/t20231021_3875831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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