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丛律师:炒楼花法律风险警示——期房转手交易必读经典案例

刘丛律师:炒楼花法律风险警示——期房转手交易必读经典案例

前些年热火朝天的房地产市场催生了一种特殊的期房交易现象——炒楼花。不少炒房客为快速获取利益,将其预购的未竣工交付的预售商品房转卖他人,从中赚取差价,有些房屋甚至在建成落地前就被多手转让,这种行为俗称炒楼花。由于楼市政策的收紧和完善,目前炒楼花越来越困难,但是仍然有很多更为隐蔽的升级版本,比如转让优质房号、转让优惠购房特权,转让预售车位等等。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。

一、典型案例

2019年,李阿姨购买了大龙公司销售的期房,双方签订了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,房屋成交价300万元,1年后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。

签约后两个月,精明的李阿姨将该房屋加价50万转卖给自己的朋友老张,因为李阿姨还没有拿到房本,双方在《期房转让合同》中约定等将来李阿姨办好房本后,再过户给老张。

一年后,老张听说开发商已经陆续给同小区其他产权人办房本了,可李阿姨却迟迟不去办理,并称自己签合同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,转卖房屋的行为无效。

眼看房价暴涨,李阿姨又违约不想卖了,老张只好将李阿姨诉至法院,要求李阿姨继续履行合同,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。

二、法院裁判观点

法院经审理后认定,李阿姨和老张签订的《期房转让合同》合法有效,李阿姨应当继续履行合同,最终支持了老张的诉讼请求。

三、律师说法

1、购房人取得产权前转让期房的行为合法吗?

虽然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。但是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,不影响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。

等将来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,双方可以继续履行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过户义务。

2、从购房人手中购买二手期房(楼花)的法律风险:

第一,开发商违约的风险:比如房屋烂尾无法交付,逾期交房,逾期办证,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等等。

并且在开发商违约时,因为自己不是一手的预售合同的相对人,难以直接要求开发商维权。

第二,转让人违约的风险:因为期房建设时间长,容易出现转让人因房价上涨拒绝履约,转让人一房多卖等风险。

3、二手购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直接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?

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,二手购房人只能要求转让人取得房本后,再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,不能直接要求开发商变更买受人,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。

四、法律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
第三十七条:房地产转让,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、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。

第三十八条第六项:下列房地产,不得转让:(六)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。

2、《民法典》

第三百一十一条: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

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。

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,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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